摘要: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挑战性工作,诸多难点问题尚待突破,而资产范畴问题位居其首,是最为基本的问题。本文围绕自然资产范畴的规范统一性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性分析。分析认为:(1)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资产范畴界定的重要理论依据。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一国或地区自然资产存量及其变化,又要能够利于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自然资产范畴界定的前提条件;(2)但自然资源资产法定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分离,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两个目的放在同一张表中会使资产范畴存在矛盾;(3)从核算基础与理论基础上看,如果将核算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活动的IPSAS准则、GFS体系与SNA体系结合起来,以政府部门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单位,有利于自然资产范畴的规范统一;(4)在此框架下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界定并运用多级综合分类法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列示,能够实现自然资产范畴的规范化;借助矩阵式账户,能够确保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目的的实现。